武汉条码中商品条码对商品销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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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条码中商品条码对商品销售的影响

作者:武汉泰宝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2 08:34:28

武汉条码中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商店利用商品条码技术进行经营管理,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好处,改善了购物环境,更加方便了消费者购物;由于商店经营成本降低,商品价格随之下降;鉴于条码扫描的自动结算方式,缩短了消费者排队等候结算时间。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商品条码主要类型有:EAN-13/8UPC-A/EITF14EAN/UCC128.商品条码是包含国家编号,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种代码。对贸易项目进行编码和符号表示,能够实现商品零售、进货、存货管理、自动补货、销售分析及其它业务运作的自动化.商品条码只是一个产品编号、只包括有国家或地区编号、会员编号、产品编号及检测码。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1、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

2、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

3、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常用的商品条码的码制选择目前现存的条码码制很多种,但国际上通用的和公认的物流条码码制只有三种:ITF-14条码、UCC/EAN-128条码及EAN-13条码。选用条码时,要根据货物的不同和商品包装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条码码制。单个大件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商品的包装箱往往采用EAN-13条码。储运包装箱常常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包装箱内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不同的商品或多件头商品小包装。

1)、EAN-13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参见GB12904。

2)、ITF-14条码ITF条码是一种连续型、定长、具有自校验功能,并且条、空都表示信息的双向条码。ITF-14条码的条码字符集、条码字符的组成与交插二五码相同。它由矩形保护框、左侧空白区、条码字符、右侧空白区组成.ITF-14编码的组成见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

3)、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是一种连续型、非定长条码,能更多地标识贸易单元中需表示的信息,如产品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等。

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每个应用标识符由2位到4位数字组成。条码应用标识的数据长度取决于应用标识符。条码应用标识采用UCC/EAN-128码表示,并且多个条码应用标识可由一个条码符号表示。UCC/EAN-128条码是由双字符起始符号、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及左、右侧空白区组成。

企业如何申请条形码

1.申请条件

(1)凡在我国依法获得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执照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

(2)在商品上运用注册商标的企业,申请注册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辨认代码,应具有商标注册。

2.企业义务

(1)一个厂商代码只给一个企业运用,企业不得转让或与其它企业共用本人的厂商代码。

(2)为保证商品条码的独一性,企业应将其厂商代码只用于本企业消费、运营的商品上,但为别人加工或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准绳上应运用商标注册者为该种商品编制的商品条码。

需提交以下基本资料:《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有关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相关表格

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受理时限

至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条码变更常见问题?

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条码射频识别技术(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RFID)的基本原理是电磁理论。条码射频系统的优点是不局限于视线,识别距离比光学系统远,条码射频识别标签具有可读写能力、可携带大量数据、难以伪造和有智能的特点等。

条码射频识别技术适用的领域:物料跟踪、运载工具和货架识别等要求非接触数据采集和交换的场合,由于条码射频识别标签具有可读写能力,对于需要频繁改变数据内容的场合尤为适用。

条码射频识别标签基本上是一种标签形式,将特殊的信息编码进电子标签,标签被粘贴在需要识别或追踪的物品上,如货架、汽车、自动导向的车辆、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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