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武汉条形码在哪里办理?

联系我们

  • 武汉泰宝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武汉条形码在哪里办理?

申请武汉条形码在哪里办理?

作者:武汉泰宝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30 10:15:58

有不少朋友要申请武汉条形码,但是又不知道武汉条形码在哪个部门申请,其实条形码,是有一个物品编码协会管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位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和美国的普林斯顿,是管理GS1体系的组织,大家要编的条码,受这个协会的管的,比如中国的条形码,以69开头。0013开头的条码,表明是美国或加拿大的条形码,73是瑞典等等,这些都是有规定的。

相应的,在中国也有个物品编码中心,中国个体或公司要申请条码,只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就行了,但是考虑到编码等各种因素,很多个体或企业愿意让代理来完成这个事,毕竟这样省心省力。

大家在外见到的国标码,大多是13位或者8位的,13位的条码,最后一个数字是校验码,前面是中国代码,中间是厂商识别码,一个条码的周期是二年,二年后,如果还想用这个条码的话,就得续展,不然就不能使用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当今世界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无疑将会继续得到快速发展和高效利用。作为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维码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表单、证照、票务、景点门票等领域,而且其应用领域仍在不断拓展。二维码是条码的一种,在水平和垂直方向都可以存储信息,包括汉字、数字和图片等,因此二维码的应用领域比较广。由于二维码采用了先进的纠错算法,在部分损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还原出完整的原始信息,因此,利用二维码技术存储传递采集信息具有以下特点:高密度编码,信息容量大;编码范围广;容错能力强,具有纠错功能;译码可靠性高;可引入加密措施;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目前档案管理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各种档案资料不断增多,加之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部分管理干部,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没有认识到档案管理给工作带来的重要作用。档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方面是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了解,对档案收集意识淡薄,应收集的没有收集。日常事务往往只是将材料放入档案盒,没有及时整理归档。另一方面,年度移交档案不能按时上交,移交的材料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用纸不一,用复印件、废纸等打印材料存档;排版页面不规范,不留装订余地;用铅笔、红笔填写或划改;必须填写的栏目没填写;材料内容描述不全或表达不准确。这些都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的水平。

基于此,档案工作要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社会化,有必要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领域,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于二维码技术的认识,充分挖掘二维码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这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优化的关键所在。

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的意义

二维码技术可解决电子档案易更改的问题。将电子档案转化为二维码,再打印到纸张上,形成纸质电子档案,则可封存电子文件形成的原始状态信息,二维码一经生成便不可改动,可解决电子档案易更改的问题,是电子文件真实性保障的重要工具。二维码因为是直接对原文二进制或ASCII码进行编/解码,所以支持任何语言和文字。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不会丢失任何信息,在档案管理中使用二维码可以实现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的保存,可有效解决归档、移交环节中信息的重复录入,避免多次录入而产生的信息差错,实现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信息共享,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如何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档案管理

在档案管理中引入二维码,实质是将纸质文件、元数据、电子文件封装在一起。具体有如下四个步骤:

1、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信息存储在二维码中;

2、将二维码打印在电子文件对应的纸质文件上,形成电子文件、元数据、纸质文件封装在一起的纸质电子档案;

3、通过扫描设备扫描纸质档案上的二维码;

4、对扫描得到的二维码进行解码,还原出对应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因二维码一经生成便不可更改,而元数据在文件流转过程中不断增加、变更,所以纸质电子文件在流转到新部门时,使用者(包括档案室工作人员、档案馆工作人员)应根据元数据的不同,将变更、增加的元数据转换为二维码,附加打印在纸质文件上。二维码对于档案管理的意义在于二维码不依赖计算机网络,是实现文件、档案等信息的存储、携带、传递并识读的理想手段,运用到档案管理领域可较好地解决当前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自动识别技术中,条形码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1.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条码符号制作容易,扫描操作简单易行。

2.输入迅速,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字符/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

4.输入正确,可靠性高。键盘录入数据,误码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误码率约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扫描录入方式,误码率仅有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可达98%以上。

5.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枪、采集器等条形码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6.自由度大。读取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7.条码自动识别系统所涉及到的识别符号成本以及条码设备成本都非常低。特别是条码符号,即使是一次性使用,也不会带来多少附加成本,尤其是在大批量印刷的情况下。这一特点使得条码技术在某些应用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再者,条码符号识读设备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容易,适用于众多的领域和工作场合。

8.可以进行非接触读取(条码扫描枪直接阅读),可以选择和用途相适应的读取装置(手持式/固定式/全方位扫描平台),可以根据环境、用途选择打印纸(耐热、耐药、耐水、防尘等)。

 

版权所有:武汉泰宝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